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,其中被告陈继志被判有期徒刑24年,罚款32万元人民币,其余27名被告依法判处6个月至11年有期徒刑。
法院判决指出,陈继志犯有寻衅滋事、抢劫、聚众斗殴、开设赌场、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帮助资讯网路犯罪活动,多罪并罚。另外,陈继志等6名被告需要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案发在今年6月, 经审理查明,被告陈继志等多人,在烧烤店吃饭时,骚扰店内4名女子,遭到拒绝后殴打对方,包括用椅子和酒樽袭击。4名受害人由救护车送院,其中两人二级轻伤,要留医接受治疗。

6月10日烧烤店发生打人事件后,6月11日陈继志等9名涉案疑犯被逮捕归案,但检察机关彻查主犯陈继志背后的组织,共起诉28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