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公署宣布,悬红共800万港元通缉8名海外香港人,指他们涉嫌违反《港区国安法》,罪名包括危害国家安全、煽动分裂国家及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等。

综合台湾中央社、《南华早报》等媒体报道,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周一下午召开记者会,表示已获法庭发出拘捕令,通缉8名已潜逃海外的港人,他们是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、许智峰、郭荣铿、前职工会联盟总干事蒙兆达、前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,以及袁弓夷、郭凤仪和刘祖迪。

8人目前分别身处美国、英国及澳洲。消息指,警方发出悬红,亦是针对被通缉人士在港党羽,希望任何人士提供资料、线索或证据,证明有在港人士涉嫌教唆、协助或以资金资助被通缉人士,以助警方进行拘捕或检控工作,只有需要成功检控被通缉的8人才可获悬赏。

这是《港区国安法》2020年6月30日实施以来,香港警方国安处首次悬红通缉被指违反国安法潜逃海外的香港人。

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6月30日颁布《港区国安法》。李桂华表示,国安法实施3年来,警察至今拘捕260人,年龄介乎15至90岁,其中79人被法庭裁定有罪。

李桂华表示,上述8人“干犯了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”,鼓吹外国制裁或恐吓香港官员,以及鼓吹制裁香港法官或检控人员,并为外国出谋献策,打击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。

他表示,警方对每人悬赏100万港元进行通缉,希望市民提供消息。

李桂华强调,向海外通缉者悬红100万港元的做法,绝不是搞政治秀或散播白色恐怖,而是想将有关人士绳之于法,有助日后拘捕或检控行动,将相关人士送上法庭。他也说,只要有人提供有用消息,警方便可据此拘捕涉案相关人士,并发赏金给提供消息者。

李桂华说,如果被通缉者主动放弃犯罪、主动投案、如实公述自己的罪行、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让警方侦破其他案件,法庭可向被告从轻和减轻处罚,因此希望他们珍惜这个机会回港自首。

国安处高级警司洪毅表示,上述人员一旦入境,警方就会拘捕他们,还会冻结他们的资产,又或没收或充供;警方正追查他们是否会以其他身份入境,并追查他们的资金来源,切断他们的资金链。

警方强调,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要妄想他们潜逃海外,就可以逃避刑责。任何人士或组织不论身处何方,或用任何方式,只要涉嫌犯下《香港国安法》或香港法例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罪行,警方必定追究有关人士的相关刑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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