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荷兰媒体节目组 NOS op 3 的调查,荷兰各地的房东业主正在规避房间的积分制度,以收取更高的租金。他们通过使用“团体租住”的做法将房间出租给学生来做到这点。调查的团队越来越多地报告出现这种做法,尤其是在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。

通过所谓的“团体合同”,室友们共同签订一份合同,但是,通常只有一个“主要租户”将全部租金转移给房东,其余部分则由室友分摊。有时,合同上只有一个租户,“团体合同”又被称为“朋友合同”。

通过这种类型的合同,房东将房间保留在“非独立居住空间”的积分系统之外。他们将整栋房子作为独立住宅出租,这使得他们可以要求更高的租金,并防止租户通过租金评估委员会降租。

根据荷兰的出租制度,每个房间都有最高租金价格,这是由政府“非独立居住空间”的积分制度决定的。例如,房间的表面积和可供私人使用的设施都会获得一定的分数。按照官方规定,房东必须遵守这一积分制度。如果他们不这样做,租户可以要求租金评估委员会评估租金。

调查组的亨德里克斯 (Johnny Hendriks) 表示:“年轻租户主要不满与‘团体合同’相关的高租金,他们常常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。” 据他说,他们无论如何都会租用这些房间,因为通常别无选择。

“团体合同”适用于房屋共享者:一群朋友或某个学生协会想要一起租房子,并且经常一起去购物和吃饭。但 NOS op 3 的调查表明,这种合同形式通常用于个人房间租赁。

马克(化名)就有这样的“团体合同”,他与另外三人共用客厅、厨房和浴室,他支付的租金价格为830欧元。他通过 Kamernet 找到了房间,而事先并不认识他的室友。然而根据他的合同,他租的不是一个房间,而是一个团体的房子。在阿姆斯特丹,他们要为103 平方米一共支付3700 欧元。

房东方面的理由

房地产律师希尔克马( Huib Hielkema)则建议房东选择这种类型的集体合同,“房间的积分制度已经过时了,你几乎无法支付抵押贷款,更不用说其他费用了。”

据他介绍,租户也获得了自由作为回报。“团体合同”使租户能够自行选择室友,当然,通常要经过房东的批准,并决定谁以什么价格入住哪个房间。

现实的官司

在 NOS op 3 的一份由 2000 多名学生填写的调查问卷中,四分之一的房客表示他们拥有此类租用整栋房子的合同。在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,完成调查问卷的一半人表示他们有“团体合同”。

尽管他们确实对室友和房间分配有更多的控制权,但“团体合同”的租户主要会遇到不利的因素。

在大多数情况下,他们在离开时必须负责支付室友的租金,即使他们通常不太了解那个人。当新租户到来时,房东有时会将全额租金增加数百欧元。

21 岁梅兰妮(化名)就有一份这样的“朋友合同”:“当我成为主要租户时,结果发现我以前的室友仍然有未偿债务,我们必须偿还这笔债务。”

梅兰妮赶紧寻找另一个房间。

租户组织发现,持有“团体合同”的学生几乎不会去租金评估委员会质疑他们的租金。尽管如此,马克还是成功了,但他现在与房东发生了冲突。

结果发现,他的“团体合同”更像是租赁房间。合同规定马克可以自己选择室友,但实际上这是由房东决定的,而每个房间的租金也已确定。

租赁委员会裁定这确实是房间出租,并将马克的租金降至278欧元。

而房东提出上诉,因为他坚持认为这涉及集体合同。

但马克仍然很乐观。“我认为我们也会赢得上诉。房东在电子邮件交流中使用了‘房间’这个词,我将我的租金单独转给了房东,所有的现象都表明这里涉及的是房间的租赁。”

如果马克的室友也去租金评估委员会,整栋房子的租金可以从3700欧元减少1000多欧元。

但是,根据房地产律师希尔克马的说法,这些类型房屋的回报太低了。“如果房东必须遵守积分制度,那么没有人会再选择出租房间,这样的房间就会消失,学生宿舍会更加短缺了。”

希尔克马也对房东并不总是遵守“团体合同”的条件感到遗憾。

住房部长德容格也认为积分制度应该进行调整。

今年较早时后,他提出了一项新制度,基于积分的最高房租将增加20%。9月12日,第二议院将决定在新内阁组建前是否讨论该法案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